一、垃圾桶里的生活垃圾收集與運輸
1、應實現密閉化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防止生活垃圾暴露和散落,防止垃圾滲濾液滴漏,淘汰敞開式收集方式。
2、加快建設與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后續處理相配套的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推進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的數字化管理工作。
3、應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機械化收運水平,鼓勵采用壓縮式方式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
4、拓展生活垃圾收運服務范圍,加強縣城和村鎮生活垃圾的收集。
5、應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設,重點是區域性大中型轉運站建設。
二、垃圾桶里的生活垃圾處理與處置
1、應依法對新建生活垃圾處理和處置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從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質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或者標準使用。
2、應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運行單位應編制生產作業規程及運行管理手冊并嚴格執行,按要求進行環境監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應結合當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質等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并應滿足選址合理、規模適度、技術可行、設備可靠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要求。
4、應在保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上,加強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和資源回收利用。單獨收集的危險廢物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具備條件的城市可采用對多種處理技術集成進行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實現各種處理技術優勢互補。規劃和建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園區是節約土地資源、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5、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技術監管與市場監管相結合,運行過程監管和污染排放監管相結合。